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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《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的通知》

      来源:             发布日期:2012-12-18               浏览次数:26614

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

各会员单位:

    现转发广东省企业联合会文件(粤企联[2012}63号)《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“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的通知》给你单位,如需申报,请与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秘书处联系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

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

 

附件:

 

点击下载

广东省企业联合会

广东省企业家协会

粤企联〔201263

 

 


 

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

各地市经信局(委)、企联(协)、行业协会、有关企业:
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“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、商务诚信、社会诚信建设”的精神,根据全国全省“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”的统一部署,省企业联合会、企业家协会在各地市经信局、企联、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,自2005年以来,连续七年在全省开展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创建表彰活动,先后表彰了一大批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和“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”,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,为建立健全我省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,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领域诚信建设树立了典型,得到了省委、省政府的充分肯定。汪洋、卢瑞华、卢钟鹤、朱明国、胡泽君、佟星、游宁丰等省领导先后出席企业家活动日活动,为最佳诚信企业代表颁奖,使获奖企业受到巨大的鼓舞和鞭策。

根据《商务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的通知》(商秩函[2012]470号)关于“企业联合会要继续开展企业信用评价,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制度建设;启动企业诚信建设示范活动”的精神和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18部门转发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》(粤经信市场[2012]701号)的有关要求,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候选基本条件

1.独立法人资格。候选企业须为在广东注册纳税的企业,经营满三年以上(含)。

2.依法纳税。遵守国家税法,依法纳税。最近三年来未发生偷、逃、抗、骗税款行为。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,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。

3.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。出售的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化的规定,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。

4.讲求信用。银行信用良好,无不良贷款纪录。

5.遵守合同。遵守国家《合同法》,使用合同示范文本,履行合同义务,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。

6.守法经营。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,无虚假广告行为,无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
7.安全生产。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、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,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。

8.遵纪守法。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,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现实犯罪纪录。

9.合法用工。遵守国家《劳动合同法》,依法参加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,依法实施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。

10.承担社会责任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三年内未因环境保护或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。

二、工作程序

1.部门推荐。申报企业一般由地市经信局(委)等政府部门、企联(协)、行业协会、大企业集团公司推荐,企业也可以直接向评审办公室申报。

2.企业申报。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,签署《广东企业诚信公约》(见附件1)。申报材料包括:(1300字企业简介材料;(2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(3)企业近年信用获奖情况;(4)围绕候选企业10点基本条件组织不少于800字的申报材料(加盖申报单位公章)。连续申报的企业材料只需补充新的内容。材料请使用标准A4纸打印,并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。同时附电子版(不包括补充材料)。

3.审核初评。申报企业上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核实,依据推介条件,进行初评,确定候选企业名单。

4.社会公示。以公函形式征求候选企业所在地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;在省级报刊公示候选企业名单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。

5.评审委员会审定。由省政府有关部门、科研院所、行业协会、新闻单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,根据推介条件、企业申报材料、评审办公室调查审核情况、地市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反馈意见,审定“2012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予以表彰,并从中评选出成绩特别突出的企业为“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”予以表彰。

6.宣传和推广。1)在全省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公开表彰;(2)在南方日报刊登表彰企业名单;3)在省企业联合会、企业家协会官方网站建立的“诚信企业”专栏刊登企业资讯,以便公众查询。4)编辑出版2012年《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成果集》。5当年受表彰的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将在第二年创建活动中择优推荐参评“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”。

7.监督与执行。获得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和“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”称号的企业应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建设水平,省企业联合会和推荐单位有权进行监督。对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,将与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,暂停或者撤销其“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”或“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”的称号。

三、管理与服务

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在签署《广东企业诚信公约》后,将享有本会员的同等待遇和服务。省企业联合会、企业家协会将发挥桥梁纽带和雇主组织代表的作用,每年有计划地为诚信公约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、高水平的优质服务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推荐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,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《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单位推荐申报表》及申报材料,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,杜绝弄虚作假行为,以确保这一项活动的公正性、严肃性、权威性。

2.推荐单位应对不同所有制、不同行业的企业一视同仁,择优推荐。

3.推荐单位对各申报企业具有规范性监督权、失信行为监督权。

4.推荐单位统一收集企业的申报材料,并于截止日期前寄送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。

5.推荐截止日期为2013125

附件1、《广东企业诚信公约》

附件2、《2012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单位推荐申报表》

 

 

 

二○一二年九月八日

 

主题词:诚信示范企业  申报 通知

  报:中国企业联合会、中国企业家协会

      广东省委办公厅、宣传部、省政府办公厅、省经信委、省国资委

本会高级顾问、名誉会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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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及附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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