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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的组建方案

      来源:本站             发布日期:2011-04-21               浏览次数:4722

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第一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

       根据《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章程》,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行业协会)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。专业委员会作为行业协会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,依照行业协会章程开展活动。
    一、组建原则
    1、专业委员会按机械行业产品或业务分类分别设置,其委员来自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同类相关大类产品(专业)的生产企业、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会员归属哪个专委会,由秘书处与企业商定。同一单位,根据产品或业务范围,可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的专业委员会。
    2、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应有利于行业发展,要总体规划,分步实施,成熟一个,组建一个。
    3、专业委员会须经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能正式成立(须提交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、组织架构、工作计划等报批材料)。
    4、专业委员会若一年无故不开展工作,则由秘书处提出撤消建议,报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撤消,再办理有关手续。
    二、组织机构
    1、专业委员会的工作领导机构为主任委员会(简称主委会),第一届成员由行业协会秘书处推荐,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产生,以后换届,则由各专业委员会推选,报协会秘书处备案。
    2、专业委员会主委会由主任委员一名、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、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组成,其中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由行业协会秘书处派员担任。
    3、专业委员会主委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。
    4、主委会成员的增补,由主委会和协会秘书处商议决定。
    5、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
    6、主任委员职责:
   (1)召集主任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会议;
   (2)主持制定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、经费预算及检查计划执行情况;
   (3)决定实施具体工作(活动)事宜。
    7、常务副主任委员职责:
   (l)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,主持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;
   (2)组织实施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;
   (3)接受行业协会的委托,开展有关工作;
    8、副主任委员职责。
    协助主任委员及常务副主任委员开展工作。
    9、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入选需具备的条件:
   (l)所在单位在行业上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;
   (2)热心支持专业委员会工作,积极参加有关活动;
    三、职能范围
    1、协助行业协会进行本行业情况调研,为政府部门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、产业政策实施方案、技术政策及法规等提供依据和建议。
    2、开展本行业产品开发、生产及市场动态研讨、分析工作,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。
    3、宣贯本行业技术、经济、管理等各类标准,推广先进经验。
    4、组织本行业开展或参与国内外的各种技术经济交流活动,举办各种展览和展销,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。
    5、开展专业技术和企业管理等培训。
    6、承担行业协会交办的有关工作。
    四、活动经费
    1、专业委员会须在每年的2月底前向行业协会秘书处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告(含日常办公费用),经行业协会秘书长审核批准后,由行业协会秘书处统一安排使用经费。
    2、行业协会临时委托的工作(活动)所需费用,由专业委员会提出经费预算报告,报行业协会秘书长审批,由行业协会列支。
    3、专业委员会须半年一次将经费使用情况书面报告行业协会秘书处,自觉遵守《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》和接受行业协会的检查监督。
    五、其他
    1、本方案经行业协会第一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    2、本方案由行业协会秘书处起草并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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