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入会员 更多>>
焦点企业
你所在位置:首页 > 关于协会 > 协会规章

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

      来源:本站             发布日期:2011-04-22               浏览次数:3008

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理事会管理,依据《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》和《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,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理事人数为会员的三分之一。理事可以连选连任。
第三条 理事会为会员(代表)大会的常设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。
第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筹备和召集会员(代表)大会;
(二)执行会员(代表)大会的决议,并向会员(代表)大会报告工作;
(三)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;
(四)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、变更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;
(五)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;
(六)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,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七)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,提议对会员的除名;
(八)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;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;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;根据秘书长提名,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,决定其报酬事项;
(九)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第五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理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。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、监事参加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,并由监事签字确认,会后向全体理事公告,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。
第六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;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,由会长书面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。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。
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

返回首页 | 关于协会 | 加入协会 | 使用条款 | 广告服务 | 网站地图 | 加为收藏 | 联系我们  您是第

主办机构: 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 通用网址:机械行业协会
电话:020-83199544  传真:020-83368141 E-mail:gdmia@vip.163.com
版权所有 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
ICP备案号:粤ICP备20023694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