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入会员 更多>>
焦点企业
你所在位置:首页 > 关于协会 > 协会规章

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印章、文件管理制度

      来源:本站             发布日期:2011-04-22               浏览次数:7883

第一条 为确保协会各项工作规范、高效、优质, 依据《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》和《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秘书长是本会印章、文件管理的负责人,秘书处是印章、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,各部(室)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。
第三条 秘书处行文使用两个文号,即“粤机协函字”和“粤机协秘字”。“ 粤机协函字”适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,包括上行文、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,该文号需加盖协会印章。“粤机协秘字”是以秘书处的名义发出的文件,主要是各部(室)具体业务工作文件和秘书处的内部事务管理文件等,该文号需加盖秘书处印章。
第四条 各类行文实行“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”。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,报秘书长或会长批示签发,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、承印等工作。
第五条 以“粤机协函字”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或会长授权秘书长签发,以“粤机协秘字”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秘书长签发。
第六条 行文执行登记制度,由秘书处专人负责。
第七条 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《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行文呈批表》。
第八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,由秘书处负责接收、登记、呈批和归档。
第九条 秘书处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填写《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文件传阅处理表》,报秘书长或协会领导阅批。
第十条 每年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,标识后归档保存。
第十一条 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、按权限审批、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。
第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、保管和使用记录,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。
第十三条 “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”印章的使用,由本会会长或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。“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秘书处”印章的使用由本会秘书长审批。
第十四条 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,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。
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,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。
第十六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、介绍信、证明书等,由专人保管,经会长或授权秘书长批准后开具,并留底备查。
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

返回首页 | 关于协会 | 加入协会 | 使用条款 | 广告服务 | 网站地图 | 加为收藏 | 联系我们  您是第

主办机构: 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 通用网址:机械行业协会
电话:020-83199544  传真:020-83368141 E-mail:gdmia@vip.163.com
版权所有 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
ICP备案号:粤ICP备20023694号-1